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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6 日
  • 法官
    湯千慧

  • 當事人
    臺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力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4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臺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銀珠 訴訟代理人 吳秀菊律師 蔡侑澄律師 謝政義律師 複 代理人 辛佩羿律師 林柏裕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力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讚立 訴訟代理人 呂純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郭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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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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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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