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項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65號原 告 楷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建國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被 告 美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美環 訴訟代理人 吳建勛律師 梁宗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