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3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3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費中信
- 訴訟代理人
- 林紹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復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靜怡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樵
上列原告與被告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其於民國104年12月8日具狀擴張請求之金額,擴張後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9,6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097元,原告僅繳納17,335元,尚欠3,7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追加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