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35號上 訴 人 升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費中信 被上 訴 人 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世明 訴訟代理人 蕭雅文 林森敏律師 劉祐希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太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建字 第33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7,160元(計算式:2,029,663+ 77,497=2,107,16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2,833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