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海商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5號原 告 原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榮珍 訴訟代理人 汪家偉 被 告 御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鳳 訴訟代理人 蔣美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