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88號

給付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林春鈴趙雪瑛歐陽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388號

上訴人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良
訴訟代理人
林暘賀
被上訴人
當代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世宗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陳奕霖律師

      林育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5年7月2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趙雪瑛

法 官 歐陽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徐筱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