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388號
- 上訴人
-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國良
- 訴訟代理人
- 林暘賀
- 訴訟代理人
- 莊嘉宏
- 訴訟代理人
- 詹智鈞
- 被上訴人
- 當代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世宗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奕霖律師
林育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9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