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尚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憲
- 訴訟代理人
- 郭力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centrotherm photovoltaics AG間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20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501,250元(計算式:歐元1,425,000元本件起時即民國103年9月1日臺灣銀行牌告現金賣出匯率39.65),應徵第二審裁判763,932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