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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
    蔡世芳
  • 法定代理人
    張簡雲輝

  • 原告
    林鴻麗
  • 被告
    二十一世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04號原   告 林鴻麗 訴訟代理人 林莅薰律師 被   告 二十一世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簡雲輝 訴訟代理人 陳述凱 龔宸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2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 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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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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