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75號
- 原告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豪
- 訴訟代理人
- 郝憲銘
- 被告
- 美商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文宏
- 訴訟代理人
- 李泰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揚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紅瑩律師
- 被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祖培
- 訴訟代理人
- 梁志律師
何美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29法庭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