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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7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1 日

法官郭顏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074號

原告
張黃明(即臺北市私立鎮麟文理短期補習班)
訴訟代理人
黃㒞怡律師
被告
陳立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鈴
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律師

      楊承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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