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074號原 告 張黃明(即臺北市私立鎮麟文理短期補習班) 訴訟代理人 黃㒞怡律師 被 告 陳立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鈴 訴訟代理人 崔駿武律師 楊承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書記官 劉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