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38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382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桔田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家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張美鳳、李榮武因104年訴字第2382號給付設計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捌拾捌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萬玖仟肆佰壹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