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加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04號上 訴 人 劉碧瑋即元大科技館(原名:起司電腦資訊社) 被 上訴人 飛川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宇川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404號請求返還加盟金等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陸仟參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柯姿佐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謝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