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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60號

返還扣繳稅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沈佳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60號

原告
米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嘉明
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詠誼律師
被告
廖高樂
被告
樂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臻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永森律師

      蔡慧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扣繳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0月21日上午9 時31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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