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6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60號
- 原告
- 米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嘉明
- 訴訟代理人
- 張玉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詠誼律師
- 被告
- 廖高樂
- 被告
- 樂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佳臻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永森律師
蔡慧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扣繳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0月21日上午9 時31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60號
蔡慧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扣繳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0月21日上午9 時31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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