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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00號

確認管委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02 日

法官蘇嘉豐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00號

原告
長城製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元白
訴訟代理人
賴瑩真律師
被告
全球工業總部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耀進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泳萱
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律師

      莊賀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管委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曾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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