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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管委會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02 日
  • 法官
    蘇嘉豐
  • 法定代理人
    周元白、林泳萱

  • 原告
    長城製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全球工業總部管理委員會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00號原   告 長城製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元白 訴訟代理人 賴瑩真律師 被   告 全球工業總部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耀進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泳萱 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律師 莊賀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管委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曾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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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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