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0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53號
- 上訴人
- 嘉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烜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拓宇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5年4月22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8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2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