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222號原 告 陳俊君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上列原告與被告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台灣新聞報、聯合報、中視新聞、華視新聞、台視新聞、民視新聞、TVBS新聞、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晚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東森新聞雲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沈彤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