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仲介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6 日
  • 法官
    郭顏毓
  • 法定代理人
    林正昌、蘇泳銨

  • 原告
    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永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01號原   告 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昌 訴訟代理人 簡淳璇 被   告 永成工程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蘇泳銨(原名蘇彭定鴻)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怡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26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劉庭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