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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308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林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08號

原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許式輝
訴訟代理人
林紀威
訴訟代理人
王清華
訴訟代理人
洪婕翎
訴訟代理人
吳玉玲
參加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李銘璽
訴訟代理人
鍾德暉
訴訟代理人
詹偉駱
訴訟代理人
劉佩聰
訴訟代理人
吳燕蘋
被告
黃淑芬

兼訴訟代理 賴允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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