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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89號

返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蔡世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889號

原告
林泰榮
訴訟代理人
許世昌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克盛律師
被告
中華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芳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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