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889號
- 原告
- 林泰榮
- 訴訟代理人
- 許世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克盛律師
- 被告
- 中華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熊芳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8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