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0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094號上 訴 人 青林國際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春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格大巨蛋運動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4094號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零伍萬伍仟貳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壹萬柒仟貳佰肆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劉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