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2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20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允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保證責任台北市城南住宅公用合作社間因本院一○四年度訴字第四二○四號請求給付分配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肆萬參仟陸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萬伍仟參佰零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