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4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40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旭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太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4404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肆拾參萬柒仟零捌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萬貳仟捌佰捌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