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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
    沈佳宜
  • 法定代理人
    曹碩容、戴譽莉

  • 原告
    固力狗娛樂有限公司法人黑色餅乾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潘昶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44號原   告 固力狗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碩容 原   告 黑色餅乾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譽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慧敏律師 被   告 潘昶鳴 訴訟代理人 蔡文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7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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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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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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