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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獎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林振芳

  • 當事人
    宋幸玫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原   告 宋幸玫 訴訟代理人 蘇錦霞律師 複代理人  陳心儀律師 被   告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瑞凱(Guy Robert Strapp) 訴訟代理人 余天琦律師 黃雍晶律師 陳毓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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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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