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勞訴字第29號原 告 洪國淞 被 告 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添富 訴訟代理人 簡麗玲 被 告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訴訟代理人 陳佳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2月23日上午11時50分 ,在本院第26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鍾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