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01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13號
- 原告
- 嘉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麗芬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逸華律師
- 被告
- 李清文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翰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俊瑋律師
- 被告
- 林建吉
郭金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63號事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63號(經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5年5月17日以104年度重上字第691號民事案件判決,當事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迄未分案,見本院卷第254頁)民事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履約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