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0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移轉股份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何若薇
- 當事人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葉昭玉、葉如玉、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29號原 告 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生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 被 告 葉昭玉 被 告 葉如玉 被 告 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王仁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致宇律師 葉書佑律師 洪殷琪律師 胡原龍律師 夏媁萍律師 被 告 葉秀芬 被 告 葉寬已 被 告 葉昭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份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臺北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謝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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