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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029號

移轉股份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何若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29號

原告
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玉生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
被告
葉昭玉
被告
葉如玉
被告
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王仁心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致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書佑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殷琪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原龍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夏媁萍律師
被告
葉秀芬
被告
葉寬已
被告
葉昭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份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臺北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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