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03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037號
- 上訴人
- 冠霖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淑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兩岸經華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張聰德因104 年重訴字第103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柒拾捌萬玖仟零壹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捌萬柒仟肆佰捌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