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14號原 告 弘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偉倫 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律師 郭凌豪律師 受告知人 順康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振民 被 告 竣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美英 訴訟代理人 林耀泉律師 黃于庭律師 連雲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顏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