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4 日
- 法官張志全
- 法定代理人陳慧芳、薛兆和
- 原告英屬維京群島商SINO PORTFOLIO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馬國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73號原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SINO PORTFOLIO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慧芳 訴訟代理人 陳正旻律師 被 告 百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薛兆和 被 告 馬國維 訴訟代理人 郭瓔滿律師 孫浩偉律師 複 代理人 李秀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4月13日下午 3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志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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