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6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66號
- 原告
- 展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寶鄰
- 訴訟代理人
- 謝智硯律師
- 複代理人
- 宋銘樹
- 被告
- 大立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超賢
- 被告
- 王重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卓家立律師
- 共同複代理人
- 謝亞耘律師
葉文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2月2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兩造就本件原告若依系爭契約第7條為請求,所得請求之金額為何?被告是否已為給付?再為舉證與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