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
- 原告
- 漢承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昊恩
- 訴訟代理人
- 林俊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禹岑律師
- 被告
- 縱橫國際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立功
- 被告
- 李鼎國際文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永裕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文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2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