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書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05 日
- 法官林振芳
- 法定代理人陳進賢
- 原告太陸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許昭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44號原 告 太陸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賢 訴訟代理人 何佩娟律師 被 告 許昭舜 訴訟代理人 陳志斌律師 陳修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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