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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書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5 日
  • 法官
    林振芳
  • 法定代理人
    陳進賢

  • 原告
    太陸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許昭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44號原   告 太陸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賢 訴訟代理人 何佩娟律師 被   告 許昭舜 訴訟代理人 陳志斌律師 陳修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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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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