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628號原 告 瑞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棨斐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董德泰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劭筠律師 訴訟代理人 甯維翰律師 被 告 八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麗蓉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簡映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立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