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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28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628號

原告
瑞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棨斐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董德泰律師
複代理人
賴劭筠律師
訴訟代理人
甯維翰律師
被告
八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麗蓉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律師
複代理人
張簡映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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