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號
- 原告
- 汪添進
- 訴訟代理人
- 丁榮聰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文懷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煥哲律師
- 被告
- 趙崇榮
- 訴訟代理人
- 高亘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逸融律師
- 被告
- 郭景賢
- 訴訟代理人
- 陳逸融律師
- 被告
- 木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春年
- 訴訟代理人
- 方鳴濤律師
- 被告
-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文澤
- 訴訟代理人
- 楊堯泓律師
- 被告
- 即是美築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築
- 訴訟代理人
- 高亘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逸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趙崇榮應於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㈠、趙崇榮與李祥剛之系爭土地買賣契約書,及系爭土地所有買賣價金之支付明細、單據。㈡、就系爭土地與知遠公司所簽訂之合建契約。並於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傳喚黃美築、郭景賢就原告聲請之各待證事項予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