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9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訴訟代理人
- 林永賢
- 被告
- 植煇營造有限公司(原名:登春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怡伶
- 訴訟代理人
- 詹宗諺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雯彥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煌基律師
- 被告
- 賴平雄
- 被告
- 范銚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信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