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金字第24號原 告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訴訟代理人 杜孟真律師 被 告 韓牧西 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張靜怡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智婷律師 翁詩淳律師 被 告 費聿元 徐樹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上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雅譽律師 黃台芬律師 被 告 怡安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漢文 訴訟代理人 陳黛齡律師 複 代理 人 楊永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