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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字第2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金字第24號

原告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訴訟代理人
杜孟真律師
被告
韓牧西
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靜怡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智婷律師
複代理人
翁詩淳律師
被告
費聿元
被告
徐樹人
被告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雅譽律師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台芬律師
被告
怡安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漢文
訴訟代理人
陳黛齡律師
複代理人
楊永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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