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2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25號
- 聲請人
- 張國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8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6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025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19002-6│1 │1000│├──┼────────────┼───────┼──┼──┤│0002│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19003-8│1 │1000│├──┼────────────┼───────┼──┼──┤│0003│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19004-0│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