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6號聲 請 人 呂丁癸 代 理 人 陳雅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7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2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訓城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俐妙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06 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01│光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000 │股票│1 │100 │ ├──┼──────────┼───────┼──┼──┼──┤ │0002│光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5NB-0000000 │股票│1 │10 │ ├──┼──────────┼───────┼──┼──┼──┤ │0003│光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5NB-0000000 │股票│1 │10 │ ├──┼──────────┼───────┼──┼──┼──┤ │0004│光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5NB-0000000 │股票│1 │10 │ ├──┼──────────┼───────┼──┼──┼──┤ │0005│光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5NB-0000000 │股票│1 │10 │ ├──┼──────────┼───────┼──┼──┼──┤ │0006│光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5NB-0000000 │股票│1 │10 │ ├──┼──────────┼───────┼──┼──┼──┤ │0007│光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9NB-0000000 │股票│1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