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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楊雅清
  • 法定代理人
    李斐琇

  • 原告
    喆方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林意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99號聲 請 人 喆方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斐琇 代 理 人 林意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林佳慧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099號│ ├──────┬──────┬──────┬─────┬─────┤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喆方室內裝修│國泰世華商業│104年1月30日│19,000元 │AB0133778 │ │設計工程有限│銀行建國分行│ │ │ │ │公司 李斐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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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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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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