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5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曾育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56號

聲請人
時尚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秋慧
代理人
甘澤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56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時尚地球球村語文資│玉山商業銀行│104年1月6日 │8,646元 │BA8754126 ││ │訊有限公司 鄧秋慧│城東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仁榮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