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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6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葉雅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除字第1164號

聲請人
數位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中義
訴訟代理人
甘澤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64號│├──┬─────────┬───────┬──────┬─────────┬─────┤│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數位地球村語文資訊│玉山商業銀行城│104年1月6日 │8,646元 │BA9423302 ││ │有限公司 陳中義 │東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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