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除字第1164號聲 請 人 數位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中義 訴訟代理人 甘澤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鍾雯芳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6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數位地球村語文資訊│玉山商業銀行城│104年1月6日 │8,646元 │BA9423302 │ │ │有限公司 陳中義 │東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