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86號聲 請 人 三普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憲治 代 理 人 葉榮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林佳慧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86號│ ├──────┬──────┬──────┬─────┬────┤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 ├──────┼──────┼──────┼─────┼────┤ │澎湃超市商品│台新國際商業│104年3月20日│246,750元 │6623224 │ │有限公司 │銀行建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