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39號
- 聲請人
- 葉綉珠(即李安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239號│├──┬──────────┬──────────────┬──┬───┤│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0001│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20658至87ND-00020676│19 │19000 │├──┼──────────┼──────────────┼──┼───┤│0002│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326 │1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