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69號
- 聲請人
- 耀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祺耀
- 代理人
- 陳建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26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東電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104年2月28日│236,376元 │ER3677202 ││ │ │松山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