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98號
- 聲請人
- 岱德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銘凱
- 代理人
- 彭薇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8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6 月22日屆滿(期間末日原為104 年6 月19日,是日為週五端午節補假,依法應以休息日之次日即104 年6 月22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298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 │ │ │(新臺幣) │ │├──┼─────────┼─────────┼────────┼──────┼───────┤│001 │岱德橡膠工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民國104年2月28日│10萬3,950元 │KD0000000 ││ │限公司(負責人:蔡│行 │ │ │ ││ │銘凱)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