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92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492號
- 聲 請 人
- 台灣知識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昌其
- 代 理 人 張淨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492號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民國) │(新臺幣)│ │├──┼────────┼────────┼──────┼─────┼─────┤│ 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4年4月28日│20,400元 │TT0462352 ││ │ │西門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