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5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552號聲 請 人 陳振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9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55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數│股數│ ├──┼───────────┼───────┼────┼──┼──┤ │0001│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3ND0232785-9 │壹仟股 │1 │1000│ ├──┼───────────┼───────┼────┼──┼──┤ │0002│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3ND0232786-0 │壹仟股 │1 │1000│ ├──┼───────────┼───────┼────┼──┼──┤ │0003│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3NX0051563-0 │不定額股│1 │810 │ ├──┼───────────┼───────┼────┼──┼──┤ │0004│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6NX0064258-0 │不定額股│1 │281 │ ├──┼───────────┼───────┼────┼──┼──┤ │0005│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7NX0077560-4 │不定額股│1 │154 │ ├──┼───────────┼───────┼────┼──┼──┤ │0006│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8NX0085697-0 │不定額股│1 │1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