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5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598號聲 請 人 佳佑儀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廷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9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鄭仁榮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59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超泰科技有限│台新國際商業銀│104年4月22日│28,200元 │CP6081829 │ │ │公司 廖福生│行基隆路分行 │ │ │ │ └──┴──────┴───────┴──────┴─────────┴─────┘